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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小三门"常考简答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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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遇到监护人、亲属等无理取闹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32、 为了有效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学生在校园内出现哪些情况时,学校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第一时间联系监护人?(回答三条即可)

  (1)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主任、任课老师在如实填写班级日志的同时,要将学生缺勤情况通报给班主任和学校分管领导,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并做好记录,落实学生缺勤原因及去向;

  (2)学校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要在一小时内向教体局及当地政府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3)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的,要迅速拨打 120急救电话,由当地医疗机构对学生进行急救,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

  33、 简述教师资格的构成要件。

  教师资格构成要件包括国籍、品德、业务、学历和认定五个方面,缺一不可。

  (1)国籍。取得教师资格者,必须是中国公民,这是成为教师的先决条件。

  (2)品德。取得教师资格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水平和道德修养,这是成为教师的一个重要条件。

  (3)学历。学历是一个人受教育的经历,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程度。我国《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对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的学历进行了具体规定。

  (4)业务。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作了具体规定。

  (5)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经过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其他机构通过合法的程序认定。

  34、 简述我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申诉的范围及其受理机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申诉的范围包括:①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申诉。②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③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2)受理机关: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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